法制网海口10月16日电记者邢东伟 通讯员吕莹玉 贵州籍潘某盗窃电动车竟然自作聪明,用上了“干扰器”。今日,海口市美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12月7日,潘某携带电子干扰器、L型开锁工具到海口市美兰区白沙门公园伺机盗窃电动车。随后潘某看见林某某将一辆黄色电动车停放在白沙门公园海边下海处附近空地时,遂用随身携带的黑色电子干扰器干扰林某某的电动车电子锁,致使电子锁报警器未能启动。接着,潘某在林某某离开停车处后,用L型开锁工具撬开电动车前轮的U型锁和车头锁,将林某某的电动车电源接通并驾驶林某某的电动车逃跑。
(原标题:男子携带电子干扰器盗窃电动车获刑)
文章关键词: 偷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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